新太阳城官方网站体育法律与法规我国体育法规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在体育领域的体现,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人民性在体育领域的统一。
研究体育法的特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体育法与其他法的区别与联系,把握体育法的本质。体育法是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调整一定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有法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个性特征。
体育活动的产生和开展本身就是来自人类的实践活动,它的提高、普及依然不能脱离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问题、新要求、新特点不断出现,需要人们对其进行经验总结,以便上升为法律规范,所以体育法规具有强烈的实践性。
制定法律规范是国家行为,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和制定带有法律规范的决议和法令。认可法律规范也是国家行为,是国家根据需要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习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使之成为法律规范。
任何剥削阶级国家的体育法,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而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法则是人志的体现。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意志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体育法律来实现。任何一种法律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于体育法规具有社会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所以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体育法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秩序,发展体育事业,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一定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最高权威的国家根本,是体育立法的基础和依据。由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各种体育关系的行政法规,是我国体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种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能够成为法人。
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也就是法律规范中指出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那一部分,这是法律规范的最进步的部分。
第一类是授权性规范太阳城网址,即不要求做出某些行为,也不禁止做出某些行为,而是授予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能力。
体育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在体育领域的具体表现。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总是被统治阶级用来为自己的阶级利益服务的。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体育法规也是由一定的历史阶段的社会和体育发展需要所制约的调整体育社会关系和体育社会行为的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在体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从根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的。
体育法规的内容和形式既有凝结为人类体育文化成果的经验、知识方面,也有体现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的具有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特点的法的意志方面。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要求,就需要选择和利用人类有关法律调整的经验、智慧。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来说,意志方面占支配地位,而知识、智慧方面则是一定意志的“载体”。
国家是特殊的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它不仅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体育组织之间形成的体育法律关系中是独立的主体,而且在国内的体育法律关系中,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在行使体育职责时对某部门、某组织、某个人上,在要求体育工作者承担为国争得荣誉的责任和义务上也都是以国家主体的身份出现。
如体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循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活动”,即为禁止性规范。
体育运动的开展与提高,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在体育法规中体现科学技术规律和成果运用的内容越来越多,体育法规体现了体育运动技术规范。
体育运动技术规范是人们在体育运动实践中得出的进行体育运动所必须遵循的科学规律,有其自然属性。
体育运动技术规范包括:运动训练的技术规范,体育运动动作技术规范,各种体育运动场地、器材的技术要求,体育运动中营养、恢复等的技术规范,体育运动中医疗、保健的技术规范等。
体育法规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保持较长时间的可适应性。它必须来自客观实践,符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
国家的管理机关、体育的职能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作为体育活动的参与主体,表现出种类多、层次复杂的特点,所以体育法规体现出高度综合性的特征。
公民具有体育行为能力意味着公民能够用本身的行为独立地、理智地进行活动,并能够认识到活动的后果。有没有体育权利是一回事,能不能、愿不愿意参加体育活动是另一回事。
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应符合身心健康原则,反对危害健康的体育项目和做法,反对以体育手段进行或单纯为了盈利的做法。
假定———就是法律规定中指出的应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那一部分。只有符合那种条件,出现了那种情况,才能适应该规范。
体育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体育法规是国家管理体育工作的工具和手段,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育行为规范的总和,如同其他法律一样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和发展文化的重要工具,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意识形态的调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体育法规以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发展为根本宗旨。我国体育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体育权利,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公民的身心健康水平,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需要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如环境的保护、医疗卫生水平、城市建设、住宅的规划设计、文化教育等。
涉及到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的有关内容。所以,体育法调节一定体育社会关系的手段就不是单一的形式,而是多种调节手段的复合运用。
这种调整是一种社会性的调整。在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中,为了形成符合社会条件和要求的活动领域,需要运用各种调整方式,“规范”就是其中的一种。
技术规范主要是人们在自然界的活动中为了达到适应自然、利用自然、人化自然的目的所需要遵守的客观规律;
掺杂了许多不良的非体育诱因,使体育精神受到不同程度的亵渎。各国的体育法都贯穿了体育精神,并将一些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纪律规范上升为体育法律规范。
体育社会关系可能有人身关系内容,也可能有财产关系内容,而更多的则是各自享有哪些权利和应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都需要通过体育法律关系予以明确和调整。
这种关系具体表现在体育活动或与体育有关的活动中,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产生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关系。
在体育的实践过程中,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情况、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地位等,体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之上,并且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制约。自从私有制出现,人类社会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集团之后,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权利、义务的平等就不复存在了。在奴隶制社会,体育娱乐和祭祀活动成为奴隶主、贵族独享的精神财富和他们用以精神统治的一种手段。
体育法律规范既是表述规范性文ຫໍສະໝຸດ Baidu的内容,也是代表统治阶级的体育思想、原则、意志的表现形式。
体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由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和体育发展需要所制约的,调整体育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在体育领域的具体表现。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都是我国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国际有关法律,我国公民在国外或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都可以成为我国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