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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概念 - 豆丁网

发布时间:2023-12-15 05:16:26人气:

  体育法概念 - 豆丁网文章编号:1000677X03001306体育科学2013CHINASPORTSCIENCEVol.332013.体育法概念的甄别要:国外学者对体育法的认识观点各异,称谓多样,其原因在于法律文化和体育实践的国别差异。界定体育法概念,就是在承认体育法客观存在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化方式,提取出反映体育法共同特性的那部分知识。体育法概念可以界定为:调整人们在从事以维持、增进健康以及参与竞技为目的的运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键词:体育法;概念;调整对象becauseofdifferentlegalcultureandsportspractice.Definingtheconceptofsportslawmeanspickingupthedenominatorfromrelativeelementsbasedonacknowledgingtheexistenceofsportslaw.Thedefinitionofsportslawcanbedemarcatedasthesumoflegalnormstoadjustsocialrelationshipunderthecircumstancethatpeopleengageinphysicalmovementsinordertomaintainandpromotetheirhealthandenjoycompetition.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收稿日期:20121224修订日期:20130215作者简介:唐勇(1982),男,浙江绍兴人,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法学、法哲学,Emailtangyonglaw@yahoo.com.cn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Zhejiang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Hangzhou310018体育法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解释“体育法是什么”这个元命题。国内学者在引介国外成果、展开国际学术对话时,尚未厘定彼此所指称的“体育法”究竟指代什么。因此,有必要在梳理国外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将其与国内法哲学进行话语的对接和转化,重新阐释体育法的含义,以此作为体育法学的理论共识。本研究旨在通过梳理国外各种体育法定义,对体育法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甄别。体育法概念的学说评述国内学者对体育法概念的理解基本一致,认为体育法是调整体育运动中发生的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上包括所有调整体育社会关系的规范;狭义上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外学者立场各异,差别显著。因此,有必要对国外现有的学术争鸣做一述1.1体育法概念的学说争鸣1.1.1否定说美国维科森林大学的TimothyDavis在其论文“体育法是什么?”中称“否定说”这派观点为传统的观点[24]观点认为,体育法这个术语在某种意义上是误导性的。事实上,体育法仅仅是适应于体育产业的法律[21]。英国利兹城市大学的HazelHartley在《体育、身体娱乐与法律》一书中甚至不曾使用“体育法”这个概念。当谈及相关问题时,或者使用“体育与法律”,或者使用“体育的法律方面”[17]在英国华威大学的KenFoster看来,法律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固定规则,而体育社会领域中的关系似乎并不是以这种方式来规定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共同话语和内在关联,甚至不存在两种规范之间的交流机制。因此,就控制体育的社会规范而言,法律似乎不是一种合适的形[18]。美国南德克萨斯大学的WalterT.Champion《美国法系列丛书体育法精要》中虽然使用了“体育法”的书名,但全书并未对“体育法”本身展开讨论,而是介绍与体育相关的各个法律要素,详细讨论了合同、代理、劳动、反垄断等24种具体的法律制度。换句话说,在Walter的著作中,体育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而是其他法律要素在体育方面的综合[25]。总之,这派观点认为,作为一个整体的体育法并不存在,其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一方面,体育自身演化出来的规则(特别是比赛规则)缺乏权利义务的调整机制,这与法律并不相同;另一方面,与体育相关的法律,特别是体育商业化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实践问题,分别属于刑法、合同法、侵权法、行政法、公司法等现有的法律形态。1.1.2折衷说“折衷说”也是TimothyDavis归纳的一派观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KennethL.Shropshire认为,单独适应于体育的法律并不多见,但是存在着“发展中的单独适用于体育的法律资料”,即那些作用于体育领域的由联邦或各州制定的成文法。例如,在各州的层面上,规制拳击的法律由来已久,关于体育经纪人的规制性成文法也大量存在。虽然适用于体育的联邦成文法并不多见,但它们确实存在,并且,每年都有新的不大可能被通过的立法议案提交审议。据此,当使用“体育法”一词时,我们通常的意思是“体育与法律”[19]。虽然“折衷说”和“否定说”都采用术语“体育与法律”来描述关涉体育的法律,但两者之间差别是明显的:“折衷说”所强调的是,该领域的法律处于发展阶段,并不成熟,尚不足以构成体育法,但这些法律资料既具有特殊性又处于发展之中,权且以“体育与法律”称呼之;而“否定说”并不承认这些法律资料的特殊性,并将其视为其他部门法对体育领域调整和关切的现象,所存在的是既有的法律部门,因此,这些法律资料即使有所发展,也是既有法律部门的发展。1.1.3独立说这个观点的倡导者是英国学者SimonGardiner。在其著作《体育法》中,通过对劳动法、计算机法等二战后新兴法律领域的比较,SimonGardiner指出:在人类活动(体育)的语境下,那些在本质上适用于解决某种针对性实践问题的法律领域,从松散的联合(体育与法律)发展成为一个更容易被承认的法律实体(体育法)。不可否认,体育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关法律学科的混合体,涉及的领域包括合同法、税法、雇佣法、竞争法以及刑法;但是,专门的立法和判例法发展了有关体育法的教义和原则,并且,这种趋势仍将持续。在学术研究和实践参与的意义上,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已经诞生[23]。此外,希腊雅典大学的DimitriosPanagiotopoulos也承认体育法的独立性,认为“体育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15]体育法相关概念界定与表述KenFoster国际体育法(InternationalSportsLaw):适应于体育领域的国际法原则;全球体育法(GlobalSportsLaw):管理国际体育运动的全球民间组织创设的跨国自治法律规则;LexSportiva:这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术语,旨在证成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内部规则的合法性。该术语存在一个潜在的危险,即混淆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习惯与立法之间的关系;LexLudica:不受法律干预的游戏规则,处理纯粹的体育事务。MarkJames国内体育法(DomesticSportsLaw ):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创设的用于规制其成员行为的自治法律规定,这是 每个体育管理机构内部适用的法律和程序; 全球体育法(GlobalSportsLaw ):在世界层面管理体育的民间组织创设的跨国自治法律规定,由于大多数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允许将争议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因此,全球体育法往往指国际体育仲裁院创设的 LexSportiva 国家体育法(NationalSportsLaw ):由议会或法院创设的直接适应于体育领域的法律和法律原则,即作用 于体育治理、管理、消费和参与的议会法案和司法判例,是适应于体育领域的真正的法( reallaw 欧洲体育法(EuropeanSportsLaw ):由欧盟有关机构制定的法律,以及欧洲法院裁决中关于该法律为什么 以及如何适应于体育领域的解释; 国际体育法(InternationalSportsLaw ):适应于体育领域的一般或普遍法律原则,尤其是国际法原则;包括 但不限于有约必守、禁止不当得利、程序公正、个人责任等等。 JamesA.R.Nafziger 国际体育法(InternationalSportsLaw ):涉及管理跨国体育活动的各种规则、原则、程序和组织的流程 LexSportiva:广义上接近于国际体育法,一般意义上局限于国际体育仲裁院( CAS )制定的规则和原则,以 及实践中的其他正式声明( formalpronouncement 跨国体育法(TransnationalSportsLaw ):体育团体所制定的民间法律,其效力超越国家的干涉和国家的边 界,旨在规制团体内部的行为,并且以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仲裁院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法律规定为中心。 MichaelJ.Beloff 体育法(SportsLaw ):调整体育实践和解决体育纠纷的规则体系,其核心是国际性的组织原则、规则,规定 非政府体育组织的有限自治,在字面意义上等同于 LexSportiva 体育法(SportsLaw 于体育和体育教育中一般性问题的法规。1.2 体育法概念的理论评析 对体育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其原因在于,法律文化和 体育实践的国别差异。因此,本研究对上述界定进行法哲 学的思考,既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采用中国法哲学共识 性的话语,又要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趋势,充分考 虑到体育法自身的特殊性。 从历史经验来看,传统部门法的固有形式一直面临着 冲击和挑战,新兴法律样式的出现在所难免。对法律进行 界别分类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公法和私法 二分法。中世纪以后,随着法典编纂运动的兴起,法律的 分类出现新的动向。 1804 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使得部 门法划分的学术研究得到实践的应用。在此基础上,以宪 体育科学2013 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六部法典为基础的“六法”体系成为法系法律部门划分的圭臬。 这种划分方式的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结合。具 体而言,宪法是一般调整,旨在规定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 原则;民商法是平权调整,旨在界分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刑法以刑罚为特色,旨在落实刑事制裁;诉讼法则强 调正当程序,其调整方法与实体法有别 [14] 20世纪以来, 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各种前所未有的行为关系和社会 现象开始出现,传统的“六法”模式已经不足以应对实践的 需要,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保等法律样式冲击并修正 了传统观念。作为新兴法律样式,体育法的出现和存在是 一个客观的历史现象,正如“六法”体系突破并发展了公、 私法的二元结构那样,体育法的出现也是对传统法律部门 的扩充和完善太阳城网址。另外,不同于英、美国家所采用的诸如“法 律与文学”、“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认知科学”等研究视 角,体育法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即成文法),而不仅仅 是学术研究的一个派别或思考问题的一种进路。 对新兴法律样式的认识可以参考或比对既已存的法 律部门。由于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具有同质性或普遍 规律性,因此,对体育法的认识和理解可以参考其他部门 法来进行。事实上,这种比对工作已经为国外体育法学者 所采用 [16] 。在中世纪,传统法律的程序拘泥而狭隘,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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